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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首例状告“119”案

1998-11-29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金真 赵北北

1997年11月20日上午10时,辽宁抚顺市新抚区居民张延福家中发生火灾,邻居们迅速拨打电话报火警,无一打通。情急之下有人拨通110。后消防车赶到,但延误火情近2个小时,张家财产全部烧毁。第二天,张家人拨通市长公开电话反映问题,又挂通邮电局监督电话,对方称119不通系机械板块发生故障,故障在接到市长公开电话后便已排除。张家人提出补偿一定损失的想法,对方说,这是机械事故,没有文件规定邮电局对此负赔偿责任,所以他们不能赔偿。

在奔走无果的情况下,1998年3月,张延福一纸诉状递到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,起诉抚顺市邮电局和消防局。原告认为被告人没有履行其法定的维护并保障邮电通信畅通,特别是火警电话畅通的义务和责任,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。要求被告承担家产损失7万元及本案诉讼费。10月21日,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全国首例状告119案。

有关人士认为,119作为特服电话,用户打不通受到损失,邮电部门作出一定的赔偿不能说没有道理。不过,我国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,审判起来有一定难度;火灾责任者应负主要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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